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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要被罚!新规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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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4 0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年版)》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02.png

本次政策的核心变化为

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

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

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

归类为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

逾期仍未缴纳社保的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明确:用人单位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第一档: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罚款。

第二档: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或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三档: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处以欠缴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存在认知误区

将社保视作企业提供的福利

双方可自行协商、以现金折现

或是约定放弃参保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

缴纳社保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均需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不属于可由双方

自由协商处置的福利

发现社保“账单”不对

劳动者该怎么办?

固定证据

妥善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重点记录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距,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书面要求补缴

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差额。在实践中,单位需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数进行补缴。

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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