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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食品安全!威远这些餐饮店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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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9 09: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平台责任、入网资质、原料管控、加工制作、外卖配送等关键环节,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有序从业,现公布第七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威远县星辰西式快餐店使用未按规定定期清洗的冷藏冷冻设施案

01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威远县星辰西式快餐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后厨操作间贮存食品的冷藏冰柜内有污渍、未除霜。针对上述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冷柜脏污、霜层过厚会影响制冷,导致食材变质,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查处该案件,让公众看到网络餐饮“看不见的后厨”同样受到监管,增强了消费信心,同时以公开促震慑,倒逼更多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要求,实现“一处警告、多方警醒”的治理效果。

二、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威远县李小罐餐饮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未配备有效的三防设备、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案

01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威远县李小罐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盛装调味品的容器未加盖,食品处理区未配备灭蝇灯,从业人员制作食品时未佩戴口罩。针对上述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散装调味品未加盖保存、灭蝇灯缺失、从业人员未戴口罩,虽属日常“微违规”,却直接关系食品卫生与消费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警告,体现“过罚相当”的包容审慎,通过责令整改压实网络餐饮商户主体责任、警示从业者,网络餐饮绝非监管盲区,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以警告促规范,以个案促行业,推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闭环,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威远县杜记小面馆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01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威远县杜记小面馆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放置物品台下大米直接放在地上且工作人员在操作间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针对上述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八)项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本案暴露出网络餐饮服务中越细微的环节越容易被忽视。案件查办压实了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降低了食品被飞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保障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同时警示食品行业落实卫生规范,维护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防范食源性风险,实现监管教育与震慑相结合。

四、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威远县董福源牛肉面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01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委托四川振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威远县董福源牛肉面店经营的红薯粉条进行监督抽检,该店为美团外卖入驻商家。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该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有力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把原料准入关,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彰显了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体现了“线上线下一致”的监管原则,消除了部分商家认为外卖环节监管薄弱的侥幸心理。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外卖食品安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威远县西琪甜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01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威远县西琪甜品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其操作间的冰柜中有1包预包装食品冻干榴莲粉,未标明生产日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冻干榴莲粉进货票据。经核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8元。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食品冻干榴莲粉1包、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0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有力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购食品来源可溯、标签合规。冰柜中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暴露出部分商户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流于形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彰显了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的监管要求,消除了“小问题无人管”的侥幸心理,促使经营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原料采购关,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威远县叶应根蛋糕店未按规定穿戴帽子、口罩案

01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威远县叶应根蛋糕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工作人员在操作间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针对上述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该案的查处表明网络餐饮监管须穿透线上平台、直抵线下后厨,实体店操作不规范同样是网络订餐的风险源头。监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主动发现并立案,体现了从平台向商户延伸的全链条治理思路。对未佩戴口罩、帽子这类轻微违规及时警告并责令改正,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又避免小过重罚,为同类小微餐饮提供了清晰合规预期,推动行业从被动应付检查转向主动落实日常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七、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威远县三合禾香餐饮店未将食品生熟分开存放案

01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威远县三合禾香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该店后厨存放熟食的冰箱内发现熟鸡蛋和生肉一起存放。针对上述情况,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生熟食品混放是后厨管理中极易被忽视却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的隐患,网络餐饮监管若只停留在平台资质审查,便无法触及此类实体操作风险。执法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主动深入后厨发现该问题并立案,说明监管重心正从线上形式合规转向线下实质安全。对经营者而言,警告与责令改正相结合的处理方式,既传递了食品安全不容妥协的信号,也给予小微餐饮自我纠错的空间,有助于引导其将规范意识融入日常经营,从源头上减少食源性疾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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