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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通道开启!四川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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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3 10: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欺行霸市线索。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

(二)恶意索赔线索。以打假维权为名,恶意投诉举报、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恶意索赔等行为。

(三)强迫消费线索。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或强买强卖的强迫消费等行为。

(四)网络“软暴力”线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规则或信息传播特性,通过恶意投诉、虚假差评、流量劫持、“互黑互踩”、“网络水军”等方式实施商业诋毁,对竞争对手或经营者施加压力,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行为。

(五)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利益输送等行为。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三、征集渠道

举报人可全天候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进行举报,若需向指定城市或异地举报的,请在号码前加拨当地区号,也可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举报。

四、征集须知

(一)举报人应据实提供被举报人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事发时间、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严禁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二)提倡和鼓励实名提供线索,便于精准核查线索、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及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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