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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印发通知 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基本医保参保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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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15: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基本医保参保规模,重点提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我国将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在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各地可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折算为1年缴费年限。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不少外出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能每年断断续续缴纳职工医保,所以政策允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把零散的缴费时间都计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规定缴费年限,就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够的,按照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补缴至规定年限。鼓励各地探索把连续缴纳居民医保的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比例结合当地筹资水平确定。

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各地不得把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硬性捆绑。鼓励平台企业,针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推行“个人缴费+平台补贴”的职工医保缴费模式。同时鼓励各地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支持按月缴费,同时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的灵活缴费方式。打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提供参保咨询、缴费指导等服务。推进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用账户资金,方便大家就医购药、办理参保缴费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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