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客户端|官方微信微信搜索:大千社区|广告联系
全站首页社区论坛甜城车友NEW房产装修招聘求职HOT美食天地游山玩水摄影相亲交友便民信息APP客户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5748|回复: 0

9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发布著作权民事纠纷司法解释修改决定

 火... [复制链接]

9

主题

44

回帖

135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35
发表于 2026-8-20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合理使用的边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为市场提供明确行为预期,确保著作权法的正确实施。

决定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将原司法解释中“报纸、期刊”的范围明确为“报纸、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以适应网络和数字技术发展需要。同时增加一款,明确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据介绍,目前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均认可,作品因他人侵权行为而被公开也属于公之于众。决定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删去原司法解释中“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限定,把“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

此外,决定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的适用规则,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与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决定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千社区

GMT+8, 2026-11-8 08:12 , Processed in 0.03177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 2026 大千社区 dqsq.net 本站内容来自网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Powered by Discuz! X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