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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说法丨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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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7: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本期《每周说法》聚焦入选四川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的抚养费纠纷,厘清离异父母抚养权责。

案情回顾

11 岁少年朱某的父母早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朱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后续朱某母亲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朱某姓氏改为母姓。李某得知后心生不满,自2019年10月起停止支付抚养费。母亲多次沟通催要均无果,为保障孩子正常生活、求学,朱某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请求父亲付清拖欠的全部抚养费。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系未成年人,无独立生活收入,李某作为生父,对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子女可随父姓亦可随母姓,姓氏变更属于姓名权范畴,不能免除父母法定抚养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足额支付拖欠抚养费共计265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不会因夫妻婚姻关系结束、父母之间产生矛盾而消失。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父母双方均可作为子女姓氏的选择来源,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虽存在家庭沟通瑕疵,但绝非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

案例警示

本案通过生效裁判清晰划定离异父母的监护与抚养责任边界,释放出明确司法导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容任何家庭矛盾、私人恩怨侵害,法律全力保障未成年人获得稳定的生活、教育保障。

该案也提醒广大家长,夫妻离异后应当理性处理子女姓名、探视、抚养等家事纠纷,切勿将双方矛盾转嫁至孩子身上,不得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宣泄不满。履行抚养义务是为人父母的底线责任,如对子女姓氏存在异议,可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妥善解决,不能损害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成长权益。法院也将持续通过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监护观念,营造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和谐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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