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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七部门联合出台规制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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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5 10: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4日,记者从内江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维护良好营商与消费环境,依法规制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内江市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七个部门,制定了《内江市规制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6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

该《意见》明确界定了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或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却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权利,通过恶意缠诉、重复申请、捏造事实等方式向经营主体施压,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及行政、司法秩序,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意见》明确了处理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的基本原则,从十个方面列举了认定此类行为的具体考量因素,并规定经综合研判确属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人的,将被列入内江市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异常名录。该名录实行严格审核管理、动态更新以及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对于经认定属于牟利性职业举报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异常名录人员在相关过程中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事项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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