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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万奖励!事关医保,威远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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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09: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落地,加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收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威远县医疗保障系统决定自即日起,现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3.虚假住院、免费住院、违规收治患者、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伪造篡改CT、DR、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4.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5.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方式,拉拢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骗保;

6.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7.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9.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10.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1.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12.对精神疾病患者诊疗中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

2.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3.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4.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骗保;

5.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6.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7.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8.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9.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2.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

3.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4.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5.转卖倒卖医保药品;

6.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7.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8.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9.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2.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3.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4.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5.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提示

(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案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奖励1.5%,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四、举报途径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来信、来访地址:威远县医疗保障局(威远县严陵镇川威大道旁远泽·西城云庭小区15号楼4楼),举报电话:0832-8103115。

威远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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