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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挂”抢票牟利,1人被提起公诉4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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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今互联网高速发展

一些“黄牛”已从人工代抢转为软件代抢

牟取不正当利益

该行为不仅破坏网络安全

也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

这可不是什么“生意”

而是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日,江苏南通警方成功摧毁一个利用 "外挂"技术抢票的犯罪团伙,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张某仓(男,29岁)开发制作专门的抢票软件,伙同蔡某基(男,25岁)、吴某敏(女,34岁)、张某露(女,34岁)、蔡某洁(女,29岁)实施抢票牟取非法利益,共计8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仓使用特定工具,绕过票源网站服务器防护,非法获取存储在服务器内核心数据并以此牟利,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依法打处情况

2026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仓已被提起公诉。

蔡某洁、蔡某基、张某露、吴某敏等四人依据涉案情节,已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伪造、编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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