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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内江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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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16: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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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6px]◇内江融媒记者 曾利军 代勇 报道:[/size]

[size=16px]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内江市共分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size]

[size=16px]那么,燃放烟花爆竹究竟有何危害?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是如何划分的?违规燃放的后果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内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唐晓辉。[/size]

[size=16px]记者: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size]

[size=16px]唐晓辉: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能够增添节日喜庆氛围,但容易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扰民和火灾事故等危害。[/size]

[size=16px]一是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粉尘,这些物质会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引起咳嗽、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size]

[size=16px]二是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高达135分贝的噪声(正常来说,超过50分贝的噪声就会影响人的睡眠和休息),这种高强度的噪声不仅会损害人的听力和心血管系统,还会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和造成疲劳。[/size]

[size=16px]三是火灾隐患,在建筑物集中的城区,人口相对密集,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size]

[size=16px]四是容易受伤,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燃放产生的火花和爆炸会造成皮肤灼伤、炸伤脸部和眼睛等,尤其是儿童,若操作不当,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size]

[size=16px]记者:请详细解读一下内江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size]

[size=16px]唐晓辉:2024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江市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政府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内江市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主要包括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时间、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监督管理等内容。[/size]

[size=16px]一是划定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将内江市主城区城市过境高速环线内区域及其邻近重点乡镇划为禁止燃放区域,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县(市)具体禁放限放区域由属地人民政府按照安全、精简、便利的原则自行划定。[/size]

[size=16px]二是限制燃放时间。明确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的时段,具体为1月28日(除夕)、1月29日(正月初一)全天;1月30日(正月初二)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8时至晚10时;2月12日(元宵节)早8时至晚0时。[/size]

[size=16px]三是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允许个人燃放类产品以及组合烟花类的C级和D级产品。其余种类的烟花爆竹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size]

[size=16px]四是设置集中燃放点。按照安全、便利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共设置21个集中燃放点,其中市中区4个、东兴区3个、隆昌市2个、资中县11个、威远县1个。[/size]

[size=16px]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2025年春节期间禁燃限燃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违法查处、举报方式等事项。[/size]

[size=16px]记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处理?[/size]

[size=16px]唐晓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size]

[size=16px]对违规燃放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程度,采取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建议大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段内到指定区域燃放,确保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size]

[size=16px]记者:对非法售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如何处罚?[/size]

[size=16px]唐晓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size]

[size=16px]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size]

[size=16px]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如果量大,也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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