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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内江 | 夜间肇事、未成年人骑车、占道违停……这三起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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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2 15: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梳理了三起辖区内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事故涉及无证驾驶、未成年人骑行、违规横穿马路、违法占道停车等多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涵盖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私家车等多种车型。事故均因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车引发,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等后果。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交规、文明出行,共同防范道路安全风险。

案例一: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行人未避让,负主责

2026年4月24日20时45分,驾驶人陈某烜(化名)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威远县大桥街时,与从左往右、未走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董某(化名)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董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人陈某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有效避让,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董某未走人行横道横过道路且疏于观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点评: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未经专业驾考培训,本身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机动车行经路段遇行人横穿,应主动减速避让。而行人不走斑马线、未观察路况贸然通行,同样违背通行规则。二者违法行为叠加引发事故,再次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持证上路、减速礼让,行人过街请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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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担主责

2025年9月13日21时17分,驾驶人关某元(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并搭乘张某雪(化名)行驶至威远县人民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向左倾倒,与左侧同向行驶的刘某彬(化名)所驾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关某元、张某雪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人关某元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且搭载已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张某雪无责任。

交警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人员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同时电动自行车载人也有严格年龄限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车辆操控能力弱、应急反应迟缓,夜间骑行风险倍增,违规载人更会加重事故伤亡风险。广大家长需履行监护责任,严控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行为,严守载人规则,共同筑牢青少年出行安全防线。



案例三:男子骑共享电单车疏于观察,撞上路边违停车

2025年10月25日17时30分许,驾驶人邹某睿(化名)驾驶共享电单车行驶至威远县人民路时,因疏忽观察,与邓某娜(化名)驾驶并违规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邹某睿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人邹某睿驾驶车辆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邓某娜违规停放车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点评:共享电单车轻便灵活,但部分骑手骑行时分心走神、不留意周边路况,极易引发追尾、剐蹭事故;而机动车随意占用行车道违规停放,会压缩正常通行空间、遮挡视线、干扰车流,属于典型静态交通违法。提醒电单车骑手骑行时专注路况、控速慢行;私家车车主依规停靠车辆,杜绝占道违停,规避路面碰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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