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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丨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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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 16: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高质量充分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五一国际劳动节,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两期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例,以生动实践传递法治温度。

案例一:拖欠劳务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劳务内包合同》,约定由王某承接某村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劳务作业。后张某、邹某、艾某三位被告共同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尚欠劳务费155000元。直至王某起诉之日,三被告仍有10000元未支付,且王某多次联系三被告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劳务费及利息。

【裁判结果】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出具欠条,明确承诺共同支付劳务费,构成共同债务承担。三被告尚欠10000元未予支付,故对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问题,因三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劳务费,构成违约,且欠条亦约定了资金占用利息,故原告主张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劳务报酬的案件,事关劳动者利益的维护。当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按双方当事人约定履行完义务后,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全部的劳务费,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尚欠劳务费及利息,增强了社会诚和公民守法意识,倡导用人者、用人单位诚信履约,有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司法拘留+释法明理,刚柔并济促执行

【基本案情】

詹某向余某提供劳务,然余某仍尚欠部分工资未付,后詹某诉至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余某向詹某支付劳务费570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因被执行人余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詹某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实地走访,暂未发现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陷入僵局时,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余某的行踪线索,于是执行员与司法警察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余某拘传至法院,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随后,执行员开展多方面工作:一方面,对余某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将面临十五日的司法拘留,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另一方面对余某的伴侣进行沟通劝解。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余某的伴侣代余某当场一次性付清劳务费50000元,詹某自愿放弃其余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精准适用强制措施,以强大司法震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典型案例。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坚持“教育为先,惩戒在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彰显司法刚性的同时,也注重发挥“枫桥经验”,向被执行人及伴侣释明法律风险,促成了双方和解,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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