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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内江|逆行、违法载人、横穿马路……交警曝光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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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9 15: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内江公安交管部门梳理了三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涉及二轮摩托车、小轿车、共享单车等多种车辆,也包括行人违规通行行为。这些事故均因交通参与者漠视交通法规引发,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等不良后果。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交规、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案例一:共享单车违法载人,路口瞭望不周负主责

2026年3月7日20时30分许,驾驶人曾某伦(化名)驾驶共享单车搭乘邹某吉(化名)行驶至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与凤安巷交叉口时,与驾驶人周某(化名)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伦、邹某吉受伤及两车受损。经认定,曾某伦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载人、行经路口时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注意观察路口内其他车辆变化情况,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点评:共享单车设计为“一人一车”,违法载人会改变车辆重心,导致制动距离延长、操控稳定性下降,遇突发情况极易失控。同时,路口车流人流复杂,骑行、驾车通过时必须减速慢行、仔细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非机动车驾驶人要牢记不违法载人、不违规骑行,机动车驾驶人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防事故发生。

案例二:摩托车驾驶人违规操作,行人乱穿马路双双受罚

2026年3月11日21时40分许,驾驶人杜某林(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威远县大桥街时,与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行人廖某(化名)发生碰撞,造成杜某林、廖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经认定,杜某林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廖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点评:机动车驾驶人上路务必规范操作、控制车速、集中注意力,随时防范行人横穿马路等突发状况。而行人横过道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严禁随意横穿马路。“车让人、人守规”是双向责任,任何一方违规,都可能引发事故、付出代价,只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各行其道,才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案例三:摩托车逆行酿事故,驾驶人担全责

2026年2月9日13时19分许,驾驶人唐某元(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至威远县二环路南段与长益路岔路口时,与驾驶人王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元受伤、两车受损。经认定,唐某元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逆向行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通行秩序,大幅缩短双方驾驶人应急反应时间,极易引发正面碰撞事故,后果往往十分严重。我国道路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在此提醒,任何时候、任何路段都不可心存侥幸逆向行驶,自觉靠右通行,既是守法,更是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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