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韵 发表于 2023-3-10 09:24:00

请问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这样的公示是否有效[已回复]

内江市中区玉溪路566号(工商大楼),是2000年经市规划局审批修建的地方性标志建筑,由当时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98户职工出资修建使用,安全通道由于受地形限制,只能设计为循环消防、安全通道,由一门进,一门出。因机构改革,原工商局办公用房现交由内江页岩气产业检验检测中心使用,现该中心在未经得业主同意,暂用消防通道、公共用地增设电梯,现已经施工,电梯井都已经挖好,但是3月6日,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小区后门粘贴公示。请问该中心已经在3月6日前已经施工,现在3月6日你单位才粘贴公示,是否合法合规。该中心行为是不是先斩后奏,欺瞒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恳请相关部门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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