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实施!隆昌市城区货车限行区域来了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隆昌市城区货车限行管理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隆昌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货车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白塔路(不含)—环城南路(不含)—环城西路(不含)—向阳路(不含与万隆路交叉口以西路段)—向阳路与万隆路交叉口(不含)—万隆北路(不含)—321国道(不含)—成渝西路(不含)—成渝中路(不含)—成渝东路(不含)—兴隆桥(不含)所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限行区域如下图所示:
二、限行对象及限行时段
(一)重中型货车(指总质量≥4500kg的载货汽车、挂车及专项作业车),在每日07:00至23:00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段允许通行。
(二)重中型新能源货车(不含重中型新能源牵引车,重中型新能源牵引车仍为每日07:00至23:00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以及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受便利通行政策,仅在每日早晚通行高峰时段(0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段允许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及园林专项作业车及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通行管理
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重中型货车,须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证)或至隆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申领电子通行码(证),按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其他规定
(一)应急优先原则:因重污染、恶劣天气、施工占道等特殊情况启动应急交通管理措施的,实行车辆限行规定与应急措施叠加管理。应急交通管理措施与现行限行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应急交通管理措施。
(二)违法处罚: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运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方式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施行日期:本通告于2026年11月10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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