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特药)供药药店遴选工作的公告
内江市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本医保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以下统称“特药”)经办服务管理,健全“双通道”药品供给体系,优化参保群众特药购药、结算服务体验,根据《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特药)供药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特药“五定”管理要求、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布局现状及参保群众就近就医购药需求,现决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中遴选20家作为特药供药药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内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次遴选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申请准入条件
“双通道”零售药店应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持有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三)为内江市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处于正常存续有效期内。
(四)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备,全面覆盖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控、药学服务、配送服务、财务管理、患者信息安全、医保基金使用、药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患者档案管理、医保结算、政策培训、实名制建档等全环节工作制度,制度文本完整规范、可落地执行。
(五)药品供给能力稳定可靠,可稳定供应最新版特药目录(附件1)内50%及以上通用名品种相关零售经营权,不得以临时调货、临时串货作为常备供货方式,承诺全年对应品种常态化持续备货。
(六)经营场地达标规范,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设置独立隔断、标识清晰的处方审核区、药品调配区、分区陈列区、药事服务区、患者教育区等功能区域。按GSP规范要求配备冷库(或医用冷藏柜)及冷链保温箱等冷链储存设施,配备24小时自动温控、超温报警及全程温度记录设备,配置不少于2台冷藏柜、2台冷藏箱,实现冷链设备24小时温度全程可追溯;具备标准化上门配送服务能力,冷藏特药使用专用冷链保温箱配送,确保储存、配送全程温控可追溯。
(七)搭建独立、完善、合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购进、销售、库存数据真实完整、实时上传,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八)营业场所实现全覆盖高清视频监控,医保结算操作区域摄像头正对操作台,监控录像存储时长不少于6个月,满足各级医保、药监等部门核查溯源要求。
(九)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在岗执业药师,执业注册地址与申报药店一致,严禁多点执业、挂证空岗,签订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建立完整月度在岗考勤台账;按要求完成年度医保政策、特药管理、合理用药专项培训,留存完整培训台账;营业时间全程在岗,专职负责特药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及药学服务。
(十)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医保管理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熟练掌握特药实名制建档、双通道结算、医保垫付、异常费用上报、档案管理等全流程经办业务。
禁止申报情形:
申报药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予受理本次遴选申报:
1.未按期履行医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自申报截止日起倒算3年内,因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医保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
3.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过期失效、信息不一致的;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自申报截止日起倒算1年内,因药品储存、冷链管理、处方管理、药品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仅受警告处罚除外);
6.法律法规、医保政策明确规定的其他不予准入情形。
三、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报,一次性完整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确保真实有效、清晰规范,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
(一)《内江市特药供药药店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全套特药经营管理制度正式文本(完整正文,不得仅报送制度目录);
(五)《特药供应清单》(附件3)及对应药品生产企业、一级经销商授权书、长期购销合同、购药票据等特药经营权证明佐证材料;
(六)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药店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图;
(七)职工花名册(附件4),执业药师注册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医保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全体员工近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或工资银行流水;
(八)进销存系统、财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冷链冷藏设备购置凭证,近30天冷链温控记录、监控存储截图等材料;
(九)《内江市特药供药药店申请承诺书》(附件5)。
材料补正要求:
申报材料不齐、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由市医保中心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书面补正告知。申报药店须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全部资料,逾期未完成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申报资格。
四、遴选方式及流程
(一)遴选方式
由市医保中心采取书面和现场评估结合方式进行。
(二)遴选流程
1.材料初步审核
本次申报由市医保中心医药服务科统一现场集中受理,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其他报名方式。各县(市、区)不设置受理窗口。申报期间,申报药店可现场递交申报材料,接受初审指导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申报时段: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受理地点: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兰桂大道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307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832-2023250
受理完成后,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材料逐项初审,重点核验药店资质、经营年限、合规记录、人员配置及材料真实性,剔除资质不符、材料弄虚作假、存在违规失信情形的申报药店,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药店名单并予以告知。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2.现场实地评审
由市级专项遴选评审小组完成全部申报药店资料初审复核、现场实地核查、条件核验,严格对照《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供药药店准入评价办法》(附件6)逐项量化打分。
3.综合复核排名
结合材料初审结果、现场评审得分,核算各申报药店最终综合成绩,按照得分高低统一排名,形成初步入选名单,对存疑问题开展二次复核,杜绝错评、漏评。评审结果经市医保中心主任会研究并报市医保局审核同意后,确定拟纳入“双通道”药店名单。
(三)社会公示公告
拟准入特药供药药店名单,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医保中心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核查属实的,取消入围资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准入候选药店。
(四)协议签订和准入
入围药店须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药补充协议签订,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特药供药资质。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特药范围,严格执行《四川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目录(2025年版)》(附件1)。如遇国家或省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所有符合资质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报、择优入围,本次遴选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申报、评审及公示相关费用。
(三)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监督指导。
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32-2278080;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0832-2055159。
附件:1.四川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目录(2025年版)
2. 内江市特药供药药店申请表
3. 特药供应清单
4. 职工花名册
5. 内江市特药供药药店申请承诺书
6. 内江市特药供药药店准入评价及现场核查综合表
扫码查看附件
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9月24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