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邦勇同志为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邦勇同志为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之规定,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邦勇为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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