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齐鸿同志辞职的决定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齐鸿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齐鸿辞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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