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护绿水青山 法筑美丽家园 威远县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走进三河路社区,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落地施行,为让生态法律条文通俗易懂,活动现场,法院干警聚焦法典五大核心编章,结合民生热点开展系统化、接地气的法条解读。
针对群众日常关注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污染等民生痛点,重点剖析餐饮油烟扰民、夜间违规施工、露天焚烧秸秆、灯光污染等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详细解读野生动植物、水域、林地、耕地保护刚性规定,普及垃圾分类、禁塑减塑、低碳生活等法定绿色义务,清晰阐释企业与个人生态违法惩戒机制及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制度,让群众精准知晓生态保护的法律边界。
针对群众常见生态违法行为,干警逐一以案说法:辖区村民私设捕鸟网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为贪图小利付出沉重法律代价;两名村民夜间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不仅被判处拘役缓刑,还需自费购苗开展增殖放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无证砍伐公益林、违规占用耕地搭建仓储的违法行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此外,干警特别提醒,私自放生清道夫、巴西龟、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极易破坏本土生态平衡,相关行为人需承担高额生态修复费用,盲目放生涉嫌违法。
针对群众提出的周末装修噪音扰民、小区楼道乱堆垃圾、住户私伐小区绿植、商户油烟直排等民生问题,干警明确告知相关行为均违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同时现场普及合法维权途径,引导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居住环境权益,有效化解群众法律困惑。
活动最后,威远县法院向社区居民发出生态保护倡议,呼吁全民参与生态守护、践行绿色生活。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杜绝非法捕猎、违规砍伐、外来物种私自放生等行为;主动践行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禁塑减塑等绿色生活方式;坚持节约水电资源,杜绝露天焚烧垃圾,主动规避生活噪音、油烟扰民问题;积极履行监督责任,主动举报非法排污、非法捕捞、毁林占地等生态违法行为,共同争当生态环境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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