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转告!7月28日下午,内江这片区域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7月28日12:00—17:00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闭幕式
将在内江市体育中心举行
届时,体育中心全域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禁止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请广大市民和飞友
相互转告,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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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闭幕式)活动期间
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2026年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闭幕式)活动顺利举办,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确保活动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活动时间段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7月28日12:00 - 2026年7月28日17:00
二、管控区域
内江市体育中心全域及周边200米区域。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千米/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三角翼、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它空飘物。其中,无人机为本次管控的核心适用对象,所有民用无人机(含消费级、行业级无人机)均纳入本次安全管理范围。
四、管控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未经批准,在内江市体育中心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届时,东兴区公安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未经批准进行违规飞行活动行为,坚决采用技术手段实施反制。
五、违规处理
活动期间,请各单位、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规定在内江市体育中心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市民、无人机爱好者们理解并积极配合本次管控工作,共同维护活动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特此通告。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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