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恐患者 发表于 2026-7-17 15:57:21

最新通知!内江市调整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内江市调整

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起来看看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

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和市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172元,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共计6040元,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共计22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缴存。

二、缴存基数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1.计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最大范围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公务员绩效奖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与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相关的补贴,及加班值班补助、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独生子女费等收入,以及差旅费补助等其它通过据实报销取得的收入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奖金不得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企业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

三、调整时限

各单位务必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的缴存基数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账户信息核对

单位经办人应按照《信息核对明细表》(附件1)逐项核对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相关信息,核对有误的,立即修改。

五、报送途径及要求

1.各单位涉及到有信息变更事项的,应在网上业务大厅单位“信息变更”项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并上传所变更内容原件图片。

2.各单位在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信息核对后,应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同时,各单位将《信息核对完成说明》(附件2)签章后上传至网厅;机关事业单位除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附件2)外还须在系统内填报并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附件3)签章后上传至网厅。

3.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也必须完成账户信息核对和《信息核对完成说明》(附件2)填报上传工作。

4.各缴存单位在2026年8月31日前未申报缴存基数调整和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的,我中心将暂停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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