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转告!内江部分区域将实施“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
2026年7月9日6:00至18:00内江部分区域
将实施“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
一起来看看
关于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内江站)火炬传递
活动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2026年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内江站)火炬传递活动顺利举办,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确保活动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活动时间段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管制区域内起降、飞行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7月9日6:00-2026年7月9日18:00
二、管控区域
以下为管控空域详情,红色区域为管制空域。
(一)东兴区张大千纪念馆中心向外周边500米区域
(二)内江市体育中心全域向外周边500米区域
(三)会展中心-花萼湿地公园全域向外周边500米空域
三、管控对象和审批
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千米/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三角翼、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确因活动需要,执行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需提前向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到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反恐特警大队备案。为确保飞行活动的安全和管理,应在公安机关指定的起降区实施飞行活动。
四、违规处理
管制期间,请各单位、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管制区域内和未在指定起降点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市民、无人机爱好者们理解并积极配合本次管控工作,共同维护活动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五、管控要求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在管控区域内起降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届时,东兴区公安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违规飞行行为,坚决采用技术手段实施反制。
特此通告。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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