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说法|这些涉老典型案例,守护老年人晚年权益
赡养责任不能免除、养老钱款谨慎处置、家事矛盾柔性化解……
日前,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报一批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用真实案件讲清法律边界,为银发群体撑起司法“保护伞”。
老年人年事渐高,在赡养、财产交往、交通事故、遗产继承等方面,容易遭遇各类纠纷。下面这组典型案例,提醒老年朋友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晚年生活。
案例一:分家协议不能免除子女法定赡养义务
【基本案情】
年过八旬的陈某某与已故配偶育有二子二女。早年分家时,家庭成员书面约定陈某某由长子照料,生活、医疗费用均由长子承担。
配偶去世后,陈某某曾与他人共同生活,之后独自租房居住。如今,陈某某仅有城乡居民养老金和高龄津贴,收入微薄,还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需要常年就医。
为此,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四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分担医疗费用。其余三名子女认为已有分家约定、财产分配不均,仅愿意承担部分赡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定强制性义务。
陈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缺乏劳动能力,四名子女均负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负担等赡养义务。
分家协议仅属家庭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无法免除其他子女的法定赡养责任。
综合家庭实际、子女经济状况及本地生活水平,法院酌情判决:长子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其余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老人已产生及后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四名子女平均分担。
【法官提示】
赡养义务不以是否分得家产为前提,赡养并非等价交换的约定事项。子女不能以分家析产、财产分配存在差异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定赡养义务不得随意豁免。
案例二:老年交往转账,警惕养老积蓄受损
【基本案情】
2019年,李某某(老年原告)与刘某某相识交往。交往期间,刘某某多次以各类事由向李某某请求转账。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李某某持续通过微信向对方转款。
后李某某报警,称被对方以交往名义骗取钱款。民警介入联系后,刘某某承诺归还钱款,但并未履约,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某某抗辩,案涉转账属于二人交往期间共同生活开支,不存在借款关系。
【法院审理】
法院结合转账记录、公安机关调查笔录中被告对部分借款金额的自认,认定其中4万元属于借款。
其余资金因双方存在情感交往关系,资金往来存在赠与、共同消费等多种可能性,原告未能提交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借贷合意,该部分款项不予认定为借款。
【法官提示】
老年人正常的情感交往应当被尊重,但资金往来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老年朋友要理性处置个人养老财产,不轻信口头承诺;大额资金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妥善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守护好养老积蓄。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会结合交往时长、款项金额、双方经济条件、是否共同生活等因素综合判定款项性质。
案例三:法理情理相融,化解涉高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陈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其年近七旬的母亲、在校读书的女儿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交管部门认定:死者横穿道路,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告张某超速驾驶摩托车、未及时避让,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另查明,被告所有的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内进行理赔;被告家庭存在特殊困难,家中有残疾未成年子女需要照料。
【法院审理】
本案核心争议为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承办法官实地勘查现场、核查全案证据,采信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
考虑到原告方包含高龄老人,同时兼顾被告家庭实际困难,法官上门开展调解工作,围绕老人后续生活保障、赔偿方案可行性多轮磋商。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余万元,约定以名下住房作价20万元抵偿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二十年内按月支付500元,其余款项原告方予以减免。
【法官提示】
本案属于涉高龄权利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法院坚持法理与情理统一,依法保护老年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赔偿义务人给付能力,通过上门调解促成和解,有效防范判决后执行困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同类涉老年人侵权纠纷化解提供参考。
案例四:多元联动调处,一揽子化解复合型涉老家事纠纷
【基本案情】
年过七旬的王某某与子女,因早年资金往来、赡养安排、配偶去世后的遗产继承等多重事项积下矛盾,亲情产生裂痕。前期虽经多次调解,但各方诉求分歧较大,矛盾未能化解。
【法院审理】
该案属于复合型家事纠纷,如果直接开庭裁判,虽能厘清权责,却极易激化亲情矛盾,衍生多起关联案件。
法院提前介入,联合综治、司法部门协同开展调解,向当事人释明赡养、继承、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尊老爱幼、培塑优良家风的倡导要求,立足亲情耐心疏导,兼顾老年人安居诉求与各方现实困难,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多轮沟通,当事人自愿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全部矛盾一次性化解。
【法官提示】
赡养、遗产、资金往来交织的复合型家事纠纷,矛盾盘根错节。依托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将法治宣讲与家风引导相结合,一次性化解多项争议,既能减少当事人诉累,更有利于修复亲情,守护老年人安居生活。
案例五:柔性执行有温情,司法守护桑榆晚
【基本案情】
申请人系70岁老人,配偶已去世,二人育有两子,均已成家。
长子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未曾给付赡养费。老人年事已高,身患多种老年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遂诉至法院,请求两名儿子支付赡养费、医疗费。
案件审理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长子和次子每月各向老人支付生活费400元;老人随次子共同生活;老人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两名儿子各承担50%。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长子拒不履行协议确定的赡养费、医疗费给付义务。2026年6月底,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
收到申请后,为守护老人合法权益、保障其迫切的生活需求,法院两日内通过“绿色通道”立案执行。案件承办人认识到此案系家事纠纷,常规执行可能会加深母子双方的矛盾,决定以调解作为化解家事纠纷的突破口。
一周后,承办人约谈双方当事人,分别与老人、长子深入沟通,逐步消解母子之间的对立隔阂,引导双方放下成见、重新审视彼此之间的亲情纽带。
调解中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长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提出将老人接至家中照料,并同意支付拖欠的赡养费与医疗费,老人也感受到了长子的改观与温暖。
一纸调解协议,不仅让老年人的生活有了保障,更修复了受损的亲情。
【法官提示】
家事赡养纠纷,重在修复亲情关系。本案摒弃简单机械的强制执行方式,践行善意文明执行、柔性执行理念,依托调解化解家庭矛盾,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老人晚年生活。
在厘清法律权责的同时弥合亲情裂痕,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是群众朴素的期盼。法院将持续聚焦老年群体急难愁盼,坚持法理情相融,积极运用调解、上门办案、柔性执行等方式,妥善化解涉老纠纷,以司法力量守护“夕阳红”,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