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无益拍卖 威远法院以和解暖心化解执行困局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小额金融借款纠纷执行案件中,摒弃机械执法模式,精准判定“无益拍卖”情形,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执行和解,既高效兑现胜诉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又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益,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某银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起标的额2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工作,查实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仅有一套住宅房产,法院依法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经进一步核查,承办法官发现该案陷入特殊执行困境。案涉房产虽市场价值远超2万元执行标的,但房产尚存未结清按揭贷款。若法院直接启动强制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需先行垫付评估费、拍卖服务费等多项维权成本。同时,拍卖所得价款需优先清偿按揭抵押贷款本息、抵扣司法处置相关费用及唯一住房安置租金,剩余可用于清偿本案2万元债权的款项寥寥无几,属于典型的“无益拍卖”。
强制拍卖不仅无法有效实现胜诉权益,还会大幅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同时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失去唯一住所,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面对“拍卖得不偿失、搁置无法结案”的两难局面,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实质化解纠纷原则,拒绝机械适用强制执行程序。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耐心调解。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银行详细释明无益拍卖的处置弊端、成本损耗及实际回款情况,引导其理性权衡债权实现方式;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开展释法析理工作,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承担还款责任。
在法官的多方协调与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万元案款,剩余案款及利息承诺于2026年12月15日前全额结清;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涉房产拍卖申请,并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房产查封措施。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威远县人民法院践行“切实解决执行难”、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以和解代替强制无益拍卖,不仅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还为被执行人保留了基本居住条件,避免矛盾次生激化,切实将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融为一体,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知识链接:何为“无益拍卖”?
无益拍卖,是指法院拍卖查封财产时,财产评估保留价不足以覆盖优先债权,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扣除执行处置费用后无剩余款项,普通债权申请执行人无法通过本次拍卖实现债权的情形。针对此类案件,法院坚持审慎处置原则,优先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纠纷,杜绝机械执法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司法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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