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忠、钱兴才同志辞职的决定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忠、钱兴才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6月30日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杨忠申请辞去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钱兴才申请辞去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忠辞去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钱兴才辞去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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