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内江曝光6起非法营运案例
内江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常态设点巡查、精准执法,斩断非法营运链条,守护群众出行“平安线”。现曝光6起近期查处的非法营运、不合规网约车典型案例。案例一
查处时间:2026年6月3日 上午10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KD0***8
查处经过:东兴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林某通过滴***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从内江师范学院南门至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理结果:东兴区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暂扣车辆,对林某作出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对滴***平台所属“滴***公司”涉嫌违规派单行为另案调查。
案例二
查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下午4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KV***3
查处经过:威远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陈某通过滴***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从黄二妹理发店至威远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理结果:威远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暂扣车辆,对陈某作出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对滴***平台所属“滴***公司”涉嫌违规派单行为另案调查。
案例三
查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上午10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KL***L
查处经过: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李某通过招揽方式搭载1名乘客,根据调查:双方约定从庙儿山公租房至高速公路客运站,到达目的地后支付8元车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暂扣车辆,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查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上午10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K0***8
查处经过:资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孙某通过滴***平台接单搭载3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从资中县水南镇和鸣小学至资中县人民医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理结果:资中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暂扣车辆,对孙某作出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对滴***平台所属“滴***公司”涉嫌违规派单行为另案调查。
案例五
查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上午6时许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G6***8
查处经过:隆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郭某驾驶车辆搭载11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从隆昌市双凤镇白庙村到隆昌市黄家镇镇街,郭某与车上乘客协商到达目的地后,按照客运班车的价格和路程远近收取每人2元至3元钱车费。郭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川G6***8小型面包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处理结果:隆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暂扣该车辆,依法对郭某作出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涉嫌车辆:车牌号川KA***5
查处经过: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1月29日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严某驾驶车辆搭载2名乘客,根据调查:该车从临江小区至东兴区西雅图小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市中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场依法暂扣该车辆,依法对严某作出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严某逾期未缴纳罚款,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市中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依法强制执行,涉案罚款5000元已全部追缴到位。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1.安全无保障,事故风险高。非法营运车辆大多未经正规安全检测,车辆性能、保险等无法保障。司机可能无合法驾驶资质、准驾不符,或存在酒驾、疲劳驾驶、超速等违规行为。
2.维权困难,权益易受损。非法营运车辆无正规运营记录,不提供合法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如宰客、绕路、物品遗失等),乘客难以举证维权。司机身份信息不透明,甚至可能恶意甩客、威胁乘客,乘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面临潜在威胁。
3.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公共交通。非法营运车辆逃避税费、违规压价,扰乱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损害合法营运者的权益,也可能导致正规网约车、出租车等行业服务质量下降,间接影响公共交通的整体安全与效率。
【呼吁提醒】
内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呼吁广大市民,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拒绝乘坐“黑车”。在出行时,请务必乘坐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合法合规客运车辆,或者选择有“出租”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和监督举报电话的出租车,以及通过网上预约的合法网约车。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积极参与打击“黑车”行动,自觉抵制“黑车”,并主动监督举报“黑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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