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内江| 躺赚?莫信!警方曝光多起涉“两卡”违法案例
“出借微信走账,日赚数百”“出租支付账户,躺赚佣金”……这些诱人的“兼职广告”背后,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的致命陷阱。近期,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连续查处多起涉“两卡”及支付账户违法案件,多名群众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借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户,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被依法追责。警方就此发布反诈警示,呼吁市民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抵制“两卡”违法交易。据内江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介绍,反诈领域所称的“两卡”涵盖手机卡、银行卡两大核心类别。其中,手机卡包括三大运营商实名电话卡、虚拟运营商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除个人储蓄卡、对公账户外,微信、支付宝等大众高频使用的第三方实名支付账户,均属于“两卡”监管范畴。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不法分子大量收购、租借普通群众的“两卡”及支付账户,用于实施“跑分”洗钱、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信息等违法活动。此类账户隐蔽性强,能够有效掩护诈骗资金流转,大幅增加警方溯源追赃难度,导致受害群众的财产损失难以追回,社会危害极大。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反诈民警结合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分析,涉案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的问题,被网络“赚快钱”话术诱导,最终误入违法歧途。例如,双桥派出所查处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谭某明知出借实名微信账户用于资金流水操作属于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对外出租账户,为不法资金流转提供便利,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椑木派出所查获的潘某某,轻信陌生网友诉求,出借个人银行卡代收转账,经查,其账户流转资金均为电信诈骗赃款,潘某某因涉嫌“两卡”违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杨家派出所查处的雷某,轻信网络“高额代办贷款”的虚假说辞,将本人及配偶名下两张银行卡邮寄出借,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涉嫌违法犯罪。郭北派出所辖区的蔡某,在刷到网络“刷流水赚提成”的虚假赚钱渠道后,为牟取私利出借银行卡协助资金过账,最终落入违法陷阱,付出相应法律代价。
民警表示,多起典型案例深刻警示,贪图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及各类实名支付账户,将面临多层级严厉惩处,违法成本极高。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金额较低的,最高可处以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若涉案情节严重,为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将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外,涉案人员还将面临金融、通信行业联合信用惩戒。其违法记录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3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络支付业务,且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存在出租、出借手机卡违法行为的人员,名下所有实名手机卡将被注销,3年内禁止办理各类通信开卡业务,对个人征信、日常金融及通信使用造成长期不良影响。
内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摒弃“躺赚”“赚快钱”的侥幸心理,主动增强法治意识和反诈防骗能力。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实名账户,坚决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个人各类实名证件和账户,绝不参与资金走账、账户刷流水等可疑操作。市民需主动学习反诈知识,及时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关注官方反诈宣传平台,持续提升识诈、防诈、拒诈能力。如发现他人存在买卖、租借“两卡”及支付账户的违法线索,可立即拨打110电话举报。有相关涉“两卡”违法行为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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