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公布!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展关于“曾靖”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曾靖”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
关于曾靖、曾子鸣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曾靖”案),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为便利集资参与人领取退赔款,我院将依法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登记对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曾靖”案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信息登记时间
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
信息登记内容
登记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身份证有效期、电话号码等,需上传集资参与人身份证的正反面。
信息登记方式
本次信息登记优先采用建设内江分行“定期存单申办”微信手机端线上操作。若手机不能扫码线上操作或操作有困难的,可以在工作日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2号窗口线下办理定期存单。
微信手机端线上操作流程:
(一)集资参与人扫描建设内江分行“定期存单申办”的二维码,弹出“定期存单个人开户申请”界面。
(二)根据界面提示,录入集资参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身份验证,转到人脸识别,最后输入短信验证码。
(三)点击定期存单(开放式)申请。
(四)根据界面提示,上传集资参与人身份证正反面,根据上传后显示出的身份采集信息,核对本人身份证信息及其他信息。
(五)点击下一步,系统弹出告知书等资料,请集资参与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即可。
特殊问题
若集资参与人为未成年人,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办,由法定代理人签字:**代**,资料上传: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未成年证件(16岁以下可为户口簿或者身份证,16岁以上必须身份证),关系证明,(如户主为代理人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未成年人页。如果非户主为代理人还需提供出生证明)。
若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由家属先将信息及死亡证明反馈至法院审核。
退赔方式
集资参与人通过扫码“建行定期存单申办”完成登记后,待具备案款发放条件时,发放机关将向建行提供经审核的发放名单及金额,由建设银行按名单开具相应金额的电子存单,集资参与人可凭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建设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或者转存业务。
特别提醒
(一)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如实登记,清晰上传材料。
(二)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法院等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登记期间如有操作方面问题,可以拨打二维码上建设银行登记咨询电话。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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