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3个月!隆昌交警公告:这94辆车的主人请速来认领(附明细)
隆昌车主注意这94辆车再不来领
就要被依法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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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领取涉案车辆的公告
各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规定。
2026年4月被扣留机动车未领取数量为94辆,其中电二轮46辆、电三轮18辆、电四轮3辆、油二轮24辆、油三轮1辆汽车2辆,请以上机动车车主(车辆名单附后)于2026年8月27日前携带相关合法凭证到隆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手续后领取车辆,逾期不来办理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7日
涉案车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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