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挖笋 发表于 2026-5-19 09:40:10

事关制售假劣肉制品!隆昌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隆昌市公安局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隆昌市公安局与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肉制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凡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涉嫌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均属本次征集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含走私冻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肉制品;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入甲醛、工业用双氧水、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在养殖、屠宰环节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以鸡肉、鸭肉、猪肉等肉冒充牛肉、羊肉等肉品进行销售;非法使用克伦特罗(“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对畜禽活体及肉品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如工业胶、防腐剂等)。

(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机关出具的法定证明文件;采购、使用或者销售上述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资质,或篡改、伪造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标识信息。

(四)在重点区域、网络平台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在农村地区、校园、养老机构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肉制品;通过网络购物、社交平台、直播带货等渠道,虚假宣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伪劣肉制品。

三、线索举报要求

1.举报线索应尽量提供涉案主体名称(或个人姓名)、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涉案金额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2.举报人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受理电话:12315、110。(24小时受理)

2.邮寄、当面举报地址:隆昌市滨江路二段2-3号(隆昌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隆昌市交通路107号(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邮编:642150,信封请注明"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字样。

3.专项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隆昌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专项举报电话:0832-3900139;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项举报电话:0832-3925179。

特此通告

隆昌市公安局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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