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小妹 发表于 2026-5-18 10:22:10

案例警示!内江一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出事故

未满16岁禁骑电动自行车,内江这起事故给大家提个醒。

2026年4月19日16时32分许,汪某敏驾驶川KD452***号电动自行车由东兴区方向往甜城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经开区汉安大道西段1公里加1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肖某岭驾驶渝A7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敏、肖某岭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非机动车驾驶人汪某敏驾车变更车道忽视观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肖某岭驾车操作不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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