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将军 发表于 2026-5-12 10:51:09

市中区法院创新适用公证提存 化解未成年人赔偿金监管难题



母亲因交通事故离世,未成年孩子获 10余万元赔偿金,却引发生父与继父之间的监管权纠纷。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创新适用公证提存制度,成功化解这起特殊的财产纠纷,为未成年人财产保护探索出新路径。

据悉,张某一与王某婚后生育儿子张某二,后二人离婚,张某二抚养权归王某。此后,王某与李某组建家庭,张某二随母亲和继父共同生活。2025年,王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保险公司将属于张某二的 10余万元赔偿款汇入其社保卡。

因担心这笔钱款被继父挪用,损害孩子未来权益,张某一擅自冻结张某二的社保卡,并将卡内赔偿金转入自己银行账户存为定期,承诺待孩子成年后返还。而实际抚养张某二的继父李某发现款项被转走后,也担忧生父将钱款挪作他用,损害孩子合法权益。为此,张某二及李某将张某一起诉至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赔偿金。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并非普通财产归属纠纷,而是家庭破裂、监护人信任缺失引发的特殊案件。张某二长期随继父生活,且当庭表示愿意继续跟随继父生活,简单判决无法平衡各方诉求,更难保障未成年人长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规定,法官秉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创新提出公证提存解决方案。

经多轮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将10余万元赔偿金转入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由实际抚养人李某每年两次提取抚养费,直至张某二年满十八周岁;协议同时明确医疗费、教育费等特别支付条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双方均表示认可。

此案是市中区人民法院首次将公证提存制度创新应用于未成年人财产监管纠纷。通过引入公证处作为中立第三方托管资金,有效隔离各方风险,从根本上破解了赔偿金监管权 “非此即彼” 的困局。同时,分期给付、专项使用等约定,将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管的具体流程,既保障了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医疗等需求,又化解了生父与继父之间的信任危机,为孩子营造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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