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边婆 发表于 2026-5-11 17:49:54

每周说法丨停好的车“溜”了,责任却“跑”不了



“我是‘老司机’,停车还能出问题?”——这是不少驾驶员的心理写照。殊不知,忘拉手刹、坡道停车未防滑、车辆未停稳便下车等看似“小儿科”的操作疏忽,正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纠纷的高频诱因。车辆“溜”走只是一瞬间,但带来的损失不容小觑。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辆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看似微小的停车疏忽,却让驾驶员付出了代价,也给所有车主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停车疏忽,“溜车”撞出纠纷

2026年2月24日,陈某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威远县某路段后停车,未履行规范停车义务,车辆发生前溜,与前方钟某某租用的停放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威远县交警大队迅速介入调查,认定陈某某因停车操作不当,未确保车辆停放安全,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钟某某无责任。

事故造成钟某某租用车辆受损,钟某某不仅需要支付车辆维修费,往返处理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租车误工费等也产生了相应支出。为此,钟某某向陈某某提出合理赔付要求,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协商陷入僵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钟某某将陈某某诉至威远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赔付各项损失。

法庭调解:“背对背”释法,情理兼顾化矛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焦点仅在于赔偿金额,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车子是我租来的,修车要花钱,我来回跑处理事故、耽误时间,这些费用都得算上!”原告钟某某满心委屈,坚持要求足额赔偿。被告陈某某则一脸无奈:“我也知道自己有错,但你算的费用太高了,超出了我的承受范围,我不认可。”

为妥善化解纠纷,减少双方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疏导。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数额,结合被告的履行能力,合理调整索赔金额;另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因操作不当导致溜车,属于过错行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劝导其主动担责、化解矛盾。

法官结合类似案例,把法律规定、责任划分、情理考量掰开揉碎,逐一讲解,让双方都清晰认识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短短半个多小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放下分歧,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钟某某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租车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元,且当庭履行完毕。

收款后,钟某某特意晒出收款截图,感慨道:“法院办事效率太高了,本来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被告陈某某也长舒一口气:“案子结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以后停车再也不敢马虎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一场因溜车引发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停车无小事,责任不“溜号”

本案标的额虽仅800元,却折射出一个普遍的安全误区——很多驾驶员认为“车停好就没事了”,忽视了规范停车的重要性。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停车不等于责任终止,车辆静止不等于风险归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从车辆启动到熄火停放,安全注意义务贯穿驾驶活动的全过程,无论车辆停放在公共道路还是小区内,驾驶员都应尽到安全防护义务,杜绝溜车风险。

实践中,溜车事故多因忘拉手刹、坡道未挂挡、未垫挡车物等操作疏忽引发,不仅可能造成车辆损坏,严重时还会危及人身安全,驾驶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若驾驶员因自身过错导致溜车受伤,还可能影响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

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养成规范停车的好习惯:停车后务必拉紧手刹,坡道停车时除拉手刹外,还应挂相应挡位(上坡挂前进挡、下坡挂倒挡),必要时在车轮下垫上挡车物,从细节上防范溜车风险;同时,若发生溜车事故,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切勿逃避责任。

安全无小事,细节定成败。一辆“溜”走的车,背后是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唯有牢记规范操作,才能守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让责任不“溜号”,让出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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