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威远发布最新通告
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威远县2026年小春秸秆焚烧
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精准管控,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等3部门关于2026年小春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秸秆焚烧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及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分
全县实行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划分为禁烧区和限烧区。
(一)禁烧区。
1.威远县主城区为中心外延半径7公里以内区域及毗邻自贡市部分区域,即严陵镇全区域,高石镇大湾村、止马村、兰田村,新店镇永华村、永强村、一品村、民富村、永红村、永政村,镇西镇护民村、民建村,向义镇解放村、高桐村、枇杷村;
2.国道、省道、境内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区域。
3.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讯、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范围以内区域。
4.其他依法予以禁烧的区域。
(二)限烧区。
除禁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限烧区。
二、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管控要求。
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二)限烧区管控要求。
限烧区内的秸秆优先推进综合利用,在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气象条件、区域大气传输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下,统筹开展计划烧除。各乡镇在收到指令后开展计划烧除,时间严格控制在11:00至16:00之间,无指令不得开展计划烧除。禁止在污染过程期间、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以及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时段开展计划烧除。各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烧除点位灭火准备,严防森林火灾。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广大农民朋友可以采取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闲置的场地把秸秆和粪便混合一起沤肥,形成有机肥,节约肥料钱;或按照村上规划的集中收集点,将秸秆尽量堆放在集中收集点位或路边,便于集中转运、及时处置;也可采用就地粉碎还田的方式消化秸秆,做到既不露天焚烧秸秆,又不影响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大丰收。
四、违规焚烧责任
(一)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放火罪”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焚烧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五、共同监督与倡议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正确处理好农作物秸秆,杜绝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在限烧区内要听从政府以及村(社)安排,有序、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焚烧。我们鼓励广大村民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并积极举报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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