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需!内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来了
内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范围:
内江市中心城区保障范围是指市中区城东、城西、玉溪、牌楼街道,东兴区东兴、西林、新江街道,高新区胜利、高桥街道,经开区壕子口街道、交通镇、靖民镇。
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均可自主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已取得轮候资格且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租赁备案:享受租赁补贴家庭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已租赁登记备案。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在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住房事务中心综合窗口(224号、225号)办理,提交资料:出租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承租人身份证、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提醒:租赁父母、子女住房以及房屋租赁未备案或备案已失效(即租赁时间到期)的将不予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以办理备案手续当月起算。
准入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1.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或与其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年满18周岁的孤儿除外);
2.符合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1.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未满5年;
2.在中心城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由用人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三)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1.由用人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情况、不配合审核的;
2.家庭拥有购置价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
3.拥有非住宅(含营业房、办公、仓库、车库等)财产的;
4.家庭有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累计超过8万元的;
5.本市城区范围内已享受拆迁安置房屋政策未满5年的;
6.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
7.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
提交资料:
(一)《公租房“一件事”申请表》(申请人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模块中下载,也可在“天府通办”app中下载);
(二)公租房申请及核验授权书;
(三)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身份证明:身份证;
(五)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
(六)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未婚声明书等;
(七)新就业无房职工还应提供: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八)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九)群体类型一栏有相应情况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符合提高补贴标准或优先分配群体应当提供);
(十)其他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补贴面积:1人户家庭:30平米;2人户家庭:45平米;3人及以上户家庭:60平米。
(二)补贴标准:最低收入:9元/平米•月;低收入、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7元/平米•月;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6元/平米•月。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教师、医生护士、辅警等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在对应档次基础上上调1元/平方米•月。
(三)计算方式: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申请流程:
(一)线下申请流程。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二)线上申请流程(具体操作见附件)
方式一:网页端申请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再次登录→选择“一件事服务”→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选择“内江市”→选择“立即申请”,进入四川省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方式二:手机app申请
安装“天府通办”APP(站点定位“省本级”),进入“主题专区”,依次点击“一件事服务”“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立即申请”,进入四川省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审核流程: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2-2064538
租赁登记备案咨询电话:0832-2035919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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