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2026年小春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
隆昌人注意,2026年小春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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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小春秸秆焚烧
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
宣传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精准管控,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及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分
全市实行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划分为禁烧区和限烧区。
(一)禁烧区
1.隆昌中心城区周边10公里范围以内区域。共7个镇,2个街道,共计98个村(社区)。分别为:
金鹅街道、古湖街道:全域。
圣灯镇:大桥村,乐只社区,天螺村,圣灯社区,梨园村,圣光村。
胡家镇:新乐村,同心村,洪家村。
云顶镇:加速村,联丰村,德星村,石鹅村,亲睦村,白水滩社区,石鹅场社区。
石燕桥镇:涂家坝村,同济村,仕郎村,净土村,龙潭村,义大社区,桐梓园区,石燕桥社区,四方井村,大竹村,油房社区。
石碾镇:唐家桥村,白鹤林村,石碾山社区,杨柳村,拱桥村。
普润镇:印坝村,黄荆村,普润场社区,高山村,石塘村,广付村。
龙市镇:迎祥社区,芦稿村,崇佛村,福庆村,龙市社区,三块碑村。
2.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区域。
3.国道、省道、境内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区域。
4.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讯、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范围以内区域。
5.其他依法予以禁烧的区域。
(二)限烧区
除禁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限烧区。
隆昌市秸秆禁烧、限烧划定区域图
二、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管控要求
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限烧区管控要求
限烧区内的秸秆优先推进综合利用,在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气象条件、区域大气传输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下,统筹开展计划烧除。计划烧除做到“五烧”(交叉烧、不连片;守着烧、不失控;白天烧、好扩散;安全烧、不出事;管理者烧、控制点火)和“五不烧”(未经允许不烧、准备不足不烧、相邻区域不烧、一早一晚不烧、没干透不烧)。烧除时间严格控制在11:00至16:00之间。禁止在污染过程期间、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以及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时段开展计划烧除。烧除点位现场要做好灭火准备,严防森林火灾。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广大农民朋友可以采取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闲置的场地把秸秆和粪便混合一起沤肥,形成有机肥,节约肥料钱;或按照村上规划的集中收集点,将秸秆尽量堆放在集中收集点位或路边,便于集中转运、及时处置;也可采用就地粉碎还田的方式消化秸秆,做到既不露天焚烧秸秆,又不影响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大丰收。
四、违规焚烧责任
(一)在禁烧区内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听劝阻、故意焚烧,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共同监督与倡议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正确处理好农作物秸秆,杜绝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在限烧区内要听从当地政府安排,有序、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焚烧。我们鼓励广大村民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并积极举报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隆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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